大眾網菏澤3月7日訊(見習記者 蘇龍生)本月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家庭不再是法律之外的“自留地”,精神侵害也納入家暴的范疇。連續(xù)多日,大眾網記者在菏澤城區(qū)走訪得知,仍有部分市民對反家暴法并不知情。而在家暴形式方面,言語謾罵、肉體摧殘等“硬暴力”已有所改觀,情感折磨、經濟控制、人身自由限制等“冷暴力”成家庭“頭號殺手”。
身體傷害是家暴,精神傷害也是家暴
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共分六章38條,其中對家暴的做了明確的界定:身體傷害是家暴,精神傷害也是家暴。
反家暴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此外,《反家庭暴力法》附則把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樣納入家暴范疇。
弱勢群體、未成年人是“重點保護對象”
反家暴法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給予了特殊保護。尤其要注意的是,《反家暴法》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jiān)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反家暴“重拳”: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裁定。當受害人遭受來自其家庭成員的暴力侵害時,可以要求法院發(fā)出該裁定,裁定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要求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所等。
冷靜!實施家暴后果真的很嚴重
反家暴法針對加害人、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給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
對于加害人,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是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jiān)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jiān)護人的,法院可依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權。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如兒童等)負有家庭暴力強制報告的機構(如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若未及時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給予處分;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若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現(xiàn)象的,也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遇到家暴可找公檢法司婦聯(lián)民政社會組織幫忙
家庭美滿、生活和諧是所有人的共愿,但萬一不幸遭遇家暴,依據《反家庭暴力法》,以下機構需對求助人給予幫助、處理:公安、村(居)委會、受害人工作單位、加害人工作單位、社會組織、醫(yī)院、庇護所、法律援助機構、法院、人民調解組織、婦聯(l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