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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賦予消費者更多權益 網購擁有七日反悔權

2014-03-13 20:15:00 作者:武霈  來源:菏澤大眾網
今天上午,菏澤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在花都商品城舉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于3月15日實施 ,其中消費者網購擁有七日反悔權、經營者自證清白等受到關注。

     

     菏澤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在花都商品城舉行

     菏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胡海燕出席活動

    20家個體戶獲“文明誠信經營戶”稱號

    工作人員為幫助消費者填寫消費信息

       大眾網菏澤3月13日訊(見習記者 武霈)今天上午,菏澤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在花都商品城舉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于3月15日實施 ,其中消費者網購擁有七日反悔權、經營者自證清白等受到關注。

      舉證責任倒置 經營者須‘自證清白’

      新《消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菏澤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牛建峰說:“此次修改,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破解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

      網購有了“后悔藥” 7日內無條件退貨

      新《消法》第25條第1款:、第2款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牛建峰說:“近幾年,網絡等遠程購物已成為人們購物的主流方式之一,但遠程購物的‘非現場性’導致消費者和商家的信息極不對稱,商家可能隱瞞商品的負面信息。此次修改,賦予了消費者7天反悔權,旨在促進買賣雙方的平等地位!

       

       

初審編輯:丁厚勤
責任編輯:靳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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